各部門、各單位:
為了加強我校學科建設,鼓勵學術創(chuàng)新,促進高質量科研成果的產出,經研究,決定啟動2025年度校學術著作出版基金資助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范圍與資助要求
1.只資助學術專著和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編著、譯著,教材、工具書、論文集、作品集、科普讀物、音像制品等均不在資助范圍之列。
2.申請出版基金資助的著作人必須是南京藝術學院正式在編教研人員;合作撰寫的學術著作,申請人必須是該學術著作的第一作者。
3.著作人因學術著作無出版經費或出版經費不足,方可申請出版基金資助;已接受過出版資助的學術著作不予資助。
4.申請出版基金的學術著作以打印稿的形式申請資助,字數(shù)原則上不得少于20萬字。
5.資助的出版基金統(tǒng)一由校財務處直接匯至學術著作出版單位。任何獲準資助的個人不得以其它票據(jù)報銷等形式支取現(xiàn)金。
6.凡獲得我校出版基金資助出版的學術著作,原則上須在獲得資助批準后1年內完成學術著作的出版,同時必須在醒目位置(包括封面,扉頁和封底)上標注“南京藝術學院學術著作出版基金資助”以及“江蘇高校優(yōu)勢學科第四期建設工程資助項目”字樣,凡未按要求標注者,學校將收回其資助經費。因特殊情況需延期出版的,須向科研處遞交延期報告,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年。著作出版之后,申請人應向科研處送交樣書3本,以便存檔和學術交流用。
7.凡存在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等有違學術道德規(guī)范者,一經查實,學校將追繳全部資助經費,并取消申請人利用此著作從學校獲得的一切利益和榮譽。
二、資助標準
出版基金由學校在本年度的統(tǒng)籌優(yōu)勢學科經費中列支,單項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合同約定金額的70%。
三、申請程序
1.申請人填寫《南京藝術學院學術著作出版基金資助申報表》(一式三份)、紙質版書稿一份、出版合同或出版社提供的出版計劃證明材料原件送交所在單位科研秘書,由各單位根據(jù)學科建設發(fā)展需要決定是否同意申報并簽署意見。
2.各單位科研秘書務必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將本單位的申報材料匯總并報科研處202辦公室,科研處將根據(jù)《南京藝術學院學術著作出版基金管理辦法》對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初審通過者再提交校學術委員會專家組評審。
聯(lián)系人:王圣賀、吳雨芯
聯(lián)系電話:83498466
科研處
2025年12月15日


